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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全市产业园区标准厂房建设的通知


  (三)完善功能配套。产业园区标准厂房集中区域内的道路、电力、通信、供能、给排水及污水处理等基础配套设施要满足入驻企业生产经营基本需要。

  (四)坚持市场运作。除产业园区管理部门自筹资金建设外,鼓励各类资本、各类企业及自然人参与投资产业园区标准厂房建设,支持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以自建、联建或流转方式建设园区标准厂房,吸引社会资本采取BOT、BT等多种方式进行标准厂房建设,并在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工业地产开发运作模式。产业园区标准厂房建成后,可采用建、租、售相结合的市场化运作,及时建立管理运营机构,为入驻企业提供物业管理、生活后勤等方面优质高效的综合服务。

  三、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推进产业园区标准厂房建设

  省、市级园区建设专项财政资金对标准厂房补贴标准为40-60元/平方米,各级各部门要积极争取省相关部门对我市省级园区建设专项财政资金的补助,市、区(市、县)两级财政也要积极扶持园区标准厂房建设,及时将各级补贴资金协调补助到位,切实解决建设资金缺口问题。

  四、加大服务指导力度,保障产业园区标准厂房建设顺利实施

  (一)加强领导。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做到制度规范、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要积极配合标准厂房的建设和管理。市工业和信息化委作为全市产业园区建设的统筹协调服务部门,要做好产业园区标准厂房建设各项协调服务工作;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园区标准厂房相关项目立项申报、审批等服务指导工作;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协调园区标准厂房土地调规、修编及用地手续报批等工作;市规划局负责园区标准厂房的规划管理工作,并做到与城镇建设规划有机衔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园区标准厂房的建设施工许可等工作;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协调做好园区标准厂房区域性环评工作及有关环保手续申报工作;市投资促进局负责指导做好园区标准厂房招商引资工作。

  (二)开辟绿色通道,加强服务保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优化服务,对园区标准厂房建设审批项目开辟“绿色通道”,推行全程服务制度,切实提高办事效率,优化建设环境,加快项目建设进程。

  (三)加强督促检查,严格考核奖惩。市督办督查局要加强对各级各部门完成产业园区标准厂房建设情况的督促检查,并将此项工作新增列入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综合目标的考核内容,对建设进度快、效果明显的部门和单位要给予通报表扬;对进度缓慢、服务不到位,影响园区标准厂房建设的要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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