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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厅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实行党务公开实施细则》的通知

  三、建立健全党务公开的保障机制
  (一)例行公开制度
  列入基层党组织党务公开目录的事项,按规定及时主动公开;暂时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报上一级党组织备案。公开事项如需变更、撤销或终止,统一报厅直机关党委备案后及时公布并作出说明。
  (二)申请公开制度
  党员按有关规定向基层党组织申请公开相关党内事务。对申请的事项,可以公开的,基层党组织向申请人公开或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暂时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及时向申请人说明情况。申请事项及办理情况应报上一级党组织备案。
  (三)监督检查制度
  上级党组织要加强对基层党组织党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推动工作落实。基层党组织可通过聘请党务公开监督员、成立监督小组、设置监督电话等方式,加强对党务公开工作的监督。
  (四)考核评价制度
  把基层党组织党务公开工作情况作为党组织及其主要负责人年度工作考核和党建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适时组织党员对基层党组织党务公开情况进行评议,并及时公布评议结果。对不按规定公开的,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四、加强党务公开的组织领导
  (一)组织机构
  1、成立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厅党组书记、厅长王国正担任,副组长由其他厅领导担任,领导小组成员为厅机关相关处室和厅直机关党委委员。厅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厅直机关党委,办公室主任由厅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厅直机关党委书记郝耀平兼任。
  2、厅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审议厅直机关党务公开实施方案;协调党务公开工作的重要事项;研究确定党务公开的主要内容。厅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管理、协调厅党务公开的日常工作;负责拟定厅直机关党务公开实施方案等重要文件;按要求公布厅直机关党务公开事项;抓好厅直机关党务公开工作的落实、督查;研究探索党务公开工作新方法、新举措,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积极稳妥地推进党务公开工作深入发展。
  (二)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厅机关党委和厅直各单位党委(总支、支部)要把党务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健全由党委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任组长、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参加的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办事机构,统一组织、协调和指导基层党组织党务公开工作。
  2、营造浓厚氛围。要加强宣传教育,坚持正确舆论导向,提高思想认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充分调动基层党支部和党员群众参与党务公开工作的积极性,努力营造党务公开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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