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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厅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实行党务公开实施细则》的通知

  3、统筹兼顾,改革创新。把党务公开与政务公开、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等有机结合起来,相互促进、协调运转。积极适应党内基层民主建设新要求,不断完善公开制度,丰富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努力探索机关党员发挥作用的途径和方式。
  4、区别情况,分类指导。厅机关和各直属单位要结合各自特点,确定相应的公开内容和形式,提高党务公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党务公开的内容、责任部门、时限、程序和方式
  (一)公开的内容
  1、党组织决议、决定及执行情况。执行中央方针政策、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等情况;本单位重要决策及执行,任期工作目标、阶段性工作部署、工作任务及落实等情况。(责任部门:办公室、相关处室)
  2、党的思想建设情况。党组织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理论学习计划及落实、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及落实等情况。(责任部门:机关党委、人事处)
  3、党的组织管理情况。党组织的设置、主要职责、机构调整、换届选举,党员发展、民主评议、创先争优,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机关党务工作经费管理和使用,党员权利保障等情况。(责任部门:机关党委)
  4、领导班子建设情况。领导班子职责分工、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执行民主集中制,召开民主生活会,年度考核评价等情况。(责任部门:人事处、机关党委)
  5、干部选任和管理情况。干部选拔任用、轮岗交流、考核奖惩,干部监督制度及执行等情况。(责任部门:人事处)
  6、联系和服务党员、群众情况。听取、反映和采纳党员、群众意见和建议,帮助党员、群众解决生产生活实际困难,接待来信来访、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办理涉及机关党员、群众切身利益重要事项等情况。(责任部门:机关党委、办公室)
  7、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执行廉洁自律规定、落实党内监督制度、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党的工作责任制、处理违纪党员等情况。(责任部门:纪检组监察室、机关党委)
  8、其他应当公开的事项。(责任部门:机关各处室)
  具体公开的事项按照省直工委统一制定的党务公开目录进行。
  (二)公开的时限
  根据公开内容的不同性质,合理确定公开时间,按长期公开、定期公开和随时公开三种情况进行,充分体现党务公开的经常性、动态性和及时性。
  1、固定内容应长期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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