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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酉阳自治县2011年青蒿采收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向县外调运酉阳青蒿必须具备县级植物检疫机构开具的调运检疫证明。

  (三)禁止县外加工企业或个人在县境内哄抢收购青蒿。

  四、2011年青蒿收购具体措施

  (一)建立健全行政组织领导体系。县上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县农委、公安局、司法局、质监局、工商局、食药监局、电视台、报社、县内青蒿企业等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青蒿收购领导小组,负责全县青蒿收购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青蒿成熟采收督查组和“酉阳青蒿”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执法小组。一是青蒿成熟采收督查组由县农委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到乡镇督查青蒿成熟采收工作。二是“酉阳青蒿”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执法小组由县质监局牵头,县公安、工商、食药监、农委等执法部门协调配合,切实加强“酉阳青蒿”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三是各乡镇成立相应的青蒿收购领导小组,负责辖区青蒿购销工作的协调处理。

  (二)正确引导,加强青蒿收购宣传工作。在青蒿收购期间,各乡镇县级相关部门要加强青蒿收购工作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强化职责,紧密协作。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明确职责,通力协作,采取有效措施,维护好全县青蒿采收秩序。

  农委职责:严格审签青蒿调运检疫证,负责整个青蒿收购工作的统筹协调。

  公安、司法部门职责:依法打击破坏青蒿采收工作秩序的人和事,全力维护好以县内公司“公司+发展商+基地+农户”生产模式为重点的青蒿采收安全,及时处理各种偷、抢青蒿等突发事件。司法部门对不履行合同(与公司发展商签订合同的)的诉讼案件要依法及时受理,维护守约方的合法权益。

  工商部门职责:严格青蒿收购准入制度,严厉查处无青蒿购销主体资格的单位和个人从事青蒿购销工作。

  质监部门职责:落实“酉阳青蒿”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质监协管员,对企业发展的青蒿从源头开始到采收、储存、运输、销售全程监督;成立“酉阳青蒿”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执法小组依法查处加大巡查力度,对青蒿从源头开始到采收、储存、运输、销售全程监督。对于无证从事购销、运输青蒿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从严查处,严厉打击在外地收购劣质青蒿后贴牌“酉阳青蒿”销售的人和事。

  电视台、报社:青蒿收购期间,加强青蒿收购工作宣传报道,对一些先进典型事迹予以积极宣传,对违法乱纪、扰乱市场秩序的人和事予以曝光,着力营造良好的青蒿收购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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