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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酉阳自治县2011年青蒿采收实施方案》的通知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酉阳自治县2011年青蒿采收实施方案》的通知
(酉阳府办发〔2011〕13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有关部门:

  现将《酉阳自治县2011年青蒿采收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酉阳自治县2011年青蒿采收实施方案

  为维护良好青蒿收购秩序,切实保护“酉阳青蒿”这一优势品牌,促进酉阳青蒿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特制定2011年全县青蒿收购工作方案。

  一、2011年青蒿种植现状

  2011年,全县规划发展 36个乡镇种植青蒿10万亩,实际种植面积85878亩,涉及35个乡镇,163个村、17436户,预计产量9000吨。其中华阳公司签定合同面积40000亩,涉及可大、大溪、后溪、偏柏、酉酬、丁市、后坪、万木、板溪、小河、板桥、李溪、清泉、南腰界等16个乡镇若干个区域。重庆瑞南农业有限公司签定合同面积35832亩,主要涉及李溪、麻旺、两罾、清泉等12个乡镇,其他备案企业发展面积10046亩。受青蒿产业市场回暖的影响,据调查全国原先倒闭青蒿素提取企业或厂家今年都计划恢复生产;继去年后,今年的青蒿销售市场供求表现为卖方市场将更为突出,青蒿市场价格可能大幅上扬,预计全县青蒿市场存在局部哄抬价格的可能。

  二、2011年青蒿收购原则

  (一)严格按照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2011年药业工作意见》(酉阳府发﹝2011﹞8号)要求,坚持“政府主导、企业主体,谁投入、谁受益”的原则。

  (二)严格实施备案制管理。凡是在县境内发展青蒿基地的企业或业主生产过程中在乡镇人民政府监督下与农户签定种植合同,合同报县工商局和县农委备案;收购过程中企业或业主在自己发展区域按市场价收购,严禁在其他区域抢购青蒿;政府职能部门要以备案为首要依据,严厉打击没有按要求完善相关手续,在其他企业发展的基地内扰乱收购秩序的违法行为。

  三、从事青蒿经营企业或个人应具备的条件

  (一)必须持有工商部门核发的涉及农副产品购销的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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