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小型水库库区及移民安置区群众生产生活困难扶助管理办法》的通知
(酉阳府办发〔2011〕141号)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府有关部门: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小型水库库区及移民安置区群众生产生活困难扶助管理办法》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小型水库库区及移民安置区群众生产生活困难扶助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小型水库库区及移民安置区群众生产生活困难扶助(以下简称小型水库群众困难扶助)工作,促进我县小型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社会经济发展,改善库区移民的生存环境和生活条件,根据《
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和《重庆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小型水库库区及移民安置区群众生产生活困难扶助工作的通知》(渝水后扶〔2011〕1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小型水库群众困难扶助工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养生之地,休闲之都”,妥善解决小型水库群众生产生活困难问题,努力促进小型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发展,实现农户增收、生态改善、社会稳定,确保广大小型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第三条 小型水库群众困难扶助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项目扶持的原则。不进行移民人口核定登记,不实行资金直补,不搞平均分配摊薄。主要安排水、路、通信等库区及移民安置区群众直接受益的基础设施和特色产业发展项目。
(二)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统筹小型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优先解决群众当前生产生活中面临的突出问题和主要矛盾。
(三)坚持因地制宜、科学规划。根据实际情况,针对我县小型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生产开发、居住环境、科技推广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认真规划,合理确定项目,保证实施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