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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司法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2011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人员申请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事宜的公告

四川省司法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2011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人员申请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事宜的公告


  关于普通高等学校2011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人员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事宜,四川省司法厅公告如下:
  一、参加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1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应于2011年7月15日9时至30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填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信息,自动生成《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后从网上提交。
  申请人可自行选择在居住地、户籍地或工作地申请法律职业资格,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资格地与领取证书地一致)。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申请人,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须选择在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市、州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申请人大学毕业后户口已迁回原籍,且原籍为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比照上述规定办理。
  二、申请人应于8月2日至10日(8月6日休息),到本人网上申请时选择的申领地市(州)司法局办理现场审核手续,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二)身份证及复印件两份;申请人要求享受放宽合格分数线政策的,需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三)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四)近期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3张;
  (五)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材料原件审验后退回。
  三、逾期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不予受理。
  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领取事宜另行通知。

  省厅、各市州司法局咨询电话:
  四川省司法厅司法考试处      028-86751203
  成都市司法局国家司法考试中心   028-86262072
  自贡市司法局           0813-5590236
  攀枝花市司法局          0812-3337174
  泸州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0830-31008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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