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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公共卫生联席会议办公室制定的《徐汇区创建“国家慢性非传染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3.规范开展慢性病综合监测、干预和评估,完善慢性病信息管理系统。

  4.不断完善适合于我区的慢性病防控策略、措施和长效管理模式。

  (三)主要指标

  1.知识知晓率:慢性病知识知晓率达到70%以上;自我血压水平知晓率达到70%,自我血糖水平知晓率达到30%。

  2.健康行为形成率:成年男性吸烟率控制在50%以下;人均每日食盐摄入量低于8克;平均每天运动量6000步以上的成年人的比例达到35%以上。

  3.慢性病早期发现率:高血压、糖尿病登记率不低于上海的调查患病率;干预人群重点癌症早诊率不低于50%。

  4.慢性病管理率:人群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规范化管理率分别不低于35%和30%。

  5.慢性病控制率:人群高血压患者血压控制率不低于30%,糖尿病患者血糖控制率不低于25%。

  三、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1年1月-2011年5月)

  2011年1月1日-4月30日:制定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落实创建经费。

  2011年5月1日-5月31日:对照创建标准进行自查自评,上报申报材料。

  (二)实施阶段(2011年6月)

  2011年6月1日-6月30日:召开创建动员大会,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全面落实各项措施,按照“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的标准进行准备,做好迎接上海市“国家慢性病创建办公室”的考核评估。

  (三)评审阶段(2011年7月-2011年9月)

  2011年7月1日-9月30日:迎接国家督导组的考核评估。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区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区长担任组长的徐汇区创建“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区卫生局局长任副组长,区公共卫生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作为领导小组成员,统-领导协调全区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创建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局,区公共卫生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王克利兼任主任,负责创建工作的各项具体事务。根据工作需要,定期组织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和联络员会议,督促落实相关部门的职责,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经费保障

  将创建“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工作纳入区政府议事日程,慢性病防控工作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经费。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力量支持的慢性病综合防控工作经费保障机制,保障慢性病防控工作长久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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