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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中心城区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考评办法的通知


  咸宁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考核评分细则
  (市直相关职能部门)

   相关职能部门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的主要职能

   考核评分细则

   部门名称

   主要职能

   分值

   扣分细则

   得分值

   共性部分

   个性部分

   住建部门

   负责依法查处无施工资质和违反施工资质管理的违法行为

   100 分

   ④违法建设巡查处置记录本内容不真实、不完整的,一处扣 0.5分。

   ⑤未指派专人做违法建设当事人的政治思想工作,或发现有事故苗头未作及时妥善处理造成重大影响的,发生一起扣 5分;因管控不力造成辖区内部分区域违法建设蔓延的,发生一起扣 5分,并追究分管领导责任。

   ⑥未进行对相关法律法规和咸政办发〔 2011〕 40号文件宣传的,扣 1分。

   ⑦按文件规定,对城管执法部门查处违建的工作不予配合、也不反馈处理结果的,一次扣 5分。

   为违建单位(个人)出具施工资质证明或提供其它便利进行变相处置的,扣 10分。

 

   公安部门

   负责依法维护拆除违法建设现场秩序,及时制止和查处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等违法犯罪的行为。

   100 分

   不维护拆除违法建设现场秩序,或不及时制止妨碍执法行为,或对暴力抗法行为和其它违法行为不进行立案查处,或发现有事故苗头未作及时妥善处理造成重大影响的,发生一起扣 10分,并追究相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工商、卫生、文体新、环境保护等行政部门

   在核发有关许可证和执照时,应当严格审核把关,对利用违法建设开展经营、不能提供合法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的,不予核发有关许可证、执照。

   100 分

   违反政策规定,为违建户办理有关许可证、执照或提供其它便利的,每户扣 10分。

 



  表四:咸宁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考核评分细则
  (市城管执法局)

   项目

   考核内容分解

   分值

   扣分细则

   得分值

   一、组织机构设置

   1 、成立制止和拆除违法建设组织机构,有工作专班 ,人员到位。

   1 . 5

   未成立制止和拆除违法建设组织机构的,扣 0.5分;人员不到位的,扣 1分。

 

   2 、建立工作责任制和工作追究制

   1

   未建立工作责任制的,扣 0.5分;未建立责任追究制的,扣 0.5分。

   3 、按月、季、年度向市“控违办”报送控违拆违工作报表。

   2 . 5

   未按时上报的,每次扣 0.5分;虚报、瞒报、漏报的,每次扣 0.2分。

   二、受理举报、投诉

   1 、建立来人、来电、来信、网上、上级转来举报的登记制,并有专人负责。做好来人、来电、来信、网上、上级转来举报的登记。

   3

   未建立登记制度的,扣 0.5分;未确定专人负责的,扣 0.5分;登记内容不完整的,每次扣 0.2分。

 

   2 、及时处理,并有处理意见和结果。

   5

   未及时处理,无处理意见及结果的,出现一次扣 0.5分。

   三、巡查发现违法建设

   1 、建立辖区内分片日常巡查责任制,落实分区分片岗位责任人,明确责任,做好巡查记录

   7

   岗位人员不到位的,扣 2分;巡查记录不齐全或不真实的扣 2分;对违法建设底数不清的扣 3分

 

   2 、对下列区域实行重点巡查: ①主干道、重要景观地带;②党政机关和部队驻地、大专院校及重点工程项目周边;③列入政府储备用地及旧城改造和城中村综合改造的区域;④咸安区政府和咸宁经济开发区确定的其他区域。

   20

   在上述重点巡查区域中:未发现违建行为,而咸安区巡查发现或群众举报发现的,一户扣 2分; 对强建、抢建、偷建行为制止或处置不力,导致违法建设增加一层的,一户扣 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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