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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1年城市污水处理费和生活垃圾处置费征收的通知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1年城市污水处理费和生活垃圾处置费征收的通知
(酉阳府办发〔2011〕14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城市污水处理费和生活垃圾处置费征收工作的通知》(渝办发〔2011〕87号)精神,为扎实做好我县2011年城市污水处理费、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以下简称“两费”)征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征收责任单位

  由县市政局牵头,桃花源镇政府、龙潭镇政府、板溪镇政府、麻旺镇政府配合,负责垃圾处置费征收工作。由县水务局牵头,县水利水电实业公司、桃花源供水厂和土产公司自备水厂等为代征单位,负责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

  二、关于征收方式

  污水处理费由县水利水电实业公司、桃花源供水厂和土产公司供水厂等在水费征收过程中代征,并分季度缴入县财政专户。垃圾处置费分三个渠道征收,一是行政事业财政拨款单位由县市政园林局提供征收标准和依据,县财政局代为扣收;二是县城内企业、社会团体和街市门面由县市政园林局具体负责征收;三是城镇居民及相关园区由桃花源镇政府、龙潭镇政府、板溪镇政府和麻旺镇政府负责征收。

  三、关于2011年“两费”征收目标任务

  污水处理费征收任务为207万元,其中县水利水电实业公司190万元、钟多供水厂15万元、土产公司自备水厂2万元。垃圾处置费征收任务为130万元,其中县市政园林局40万元、桃花源镇政府40万元、龙潭镇政府20万元、麻旺镇政府20万元、板溪镇政府10万元。

  四、关于“两费”征收的监督管理

  垃圾处置费的征收票据由县市政园林局统一领取和管理,各征收责任单位到县市政园林局领取。污水处理费由相关代征单位含入水费代为征收,县水务局就征收标准、费用缴纳等方面负责监管。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代征单位必须加大两费征收力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免征、截留、挪用。所征收的两费必须按规定及时解缴、及时拨付,专款用于城市污水、生活垃圾处置设施的运行管理。县市政园林局要加大监管力度,进一步规范两费征收、解缴和使用管理,严肃查处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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