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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无锡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下发《无锡市流通领域经营单位商品准入退出操作规范》的通知

江苏省无锡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下发《无锡市流通领域经营单位商品准入退出操作规范》的通知


全市流通领域商品经营单位:
  为规范全市流通环节家用电器、燃器具、儿童玩具、汽车配件等行业的经营行为,强化经营单位自律意识和商品质量管理责任意识,进一步提高我市流通领域重点商品质量安全度,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工商总局《商品质量监测办法》等规章规定,特制定《无锡市流通领域经营单位商品准入退出操作规范(试行)》。
  现将《无锡市流通领域经营单位商品准入退出操作规范(试行)》发给你们,请各相关单位在经营活动中参照执行,切实把好商品质量准入关,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消费安全。

江苏省无锡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0一一年七月二十日

  附:
无锡市流通领域经营单位商品准入退出操作规范(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规范商品市场经营秩序,依法保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无锡市流通领域经营单位商品准入退出操作规范》(以下称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所称商品准入退出,是指流通领域商品销售者在经营活动过程中,对涉及人民生命财产或人身安全的商品,应建立落实商品质量进货检查验收和索证索票制度、进货和销售台帐登记制度、不合格商品退市制度,从而实现商品质量可追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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