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徐汇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和街道(镇)应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的保障,确保《徐汇区儿童发展“十二五”规划》及时、有效实施。加强徐汇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专兼职,区、各街道(镇)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联络员,监测评估组等队伍的建设;落实专项工作经费,增加儿童事业发展的资金投入,各成员单位和街道(镇)将《徐汇区儿童发展“十二五”规划》实施所需的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并做到逐年增长。定期发布信息,及时反映规划实施动态和徐汇儿童发展的状况。
4、坚持分类指导,建立激励机制。设立“徐汇区儿童发展白玉兰实事奖”,表彰、奖励对本规划实施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与个人;奖励儿童发展理论的科研成果,倡导为儿童发展办实事。
5、注意发挥社会各界对各成员单位、街道(镇)实施《徐汇区儿童发展“十二五”规划》的评估作用和群众对实施状况的监督作用。运用新闻媒体、报刊等积极宣传《徐汇区儿童发展“十二五”规划》。
(二)监测评估
1、加强《徐汇区儿童发展“十二五”规划》实施过程中的监测和评估,以及反馈、交流工作,及时反映儿童发展的状况和变化,为预测趋势、科学决策、制定措施、建章立制等提供依据,为如期达标提供保证。
2、徐汇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设监测评估领导小组,由委员会主任任组长,主要目标的主要责任单位委员任领导小组成员,下设由徐汇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的专家评估组和由徐汇区统计局牵头的统计监测组。
--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组织和协调《徐汇区儿童发展“十二五”规划》的监测评估工作;制定监测评估指南;审议监测评估工作计划;监督计划执行情况;审议监测评估报告
--专家评估组负责制定监测评估方案和规划实施的评估工作,定期递交评估报告。
--统计监测组负责制定分性别的统计监测指标体系,监测指标工作应纳入委员单位的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对有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出监测的重点领域与重点指标;指导和协调数据采集汇总工作;编写统计监测报告。
3、接受区人大、政协对《徐汇区儿童发展“十二五”规划》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推动《徐汇区儿童发展“十二五”规划》的实施。
4、徐汇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和街道(镇)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在自查自评的基础上递交规划实施的年度报告;徐汇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进行择点复查,重点的专题评审,提出《徐汇区儿童发展“十二五”规划》发展年度报告。2013年进行中期评审,2016年进行终期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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