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决定第二批废止和继续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徐府发〔2011〕28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华泾镇:
根据《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本市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沪府办发[2010]23号文)要求,徐汇区政府开展了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经认真研究,区政府决定废止5个规范性文件,并认定12个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现将决定第二批废止和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二批)
2.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二批)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七月十五日
附件1:
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二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