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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决定第二批废止和继续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决定第二批废止和继续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徐府发〔2011〕28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华泾镇: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本市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沪府办发[2010]23号文)要求,徐汇区政府开展了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经认真研究,区政府决定废止5个规范性文件,并认定12个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现将决定第二批废止和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二批)

  2.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二批)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七月十五日

  附件1:
  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二批)

序号

文件名称

发文号

1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本区户外展销活动管理的通知

徐府发〔2002〕20号

2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徐汇科技园区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徐府发〔2003〕37号

3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徐府发〔2003〕2号

4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徐汇区关于推进导向性科技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徐府发〔2003〕39号

5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徐汇区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徐府发〔2008〕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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