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协调指导职责。承办区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综合协调任务;组织开展重大食品安全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组织开展全区食品安全重大整顿治理和联合检查行动;对监管职责界面不清的食品安全监管问题,组织开展调查研究、提出裁决建议;指导街道(镇)食品安全协调机构开展相关工作;组织协调食品安全宣传、培训工作。
(三)监督考评职责。督促检查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执行,督促检查市、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督促检查有关部门和街道(镇)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拟定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办法并组织实施,开展对食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状况的考核。
(四)应急管理职责。完善本区食品安全应急管理体系,推动食品安全应急能力建设;完善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完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机制,监督、指导、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工作;对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如涉及监管环节职责不清的事项,牵头组织处置;指导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处置;受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委托,协调非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开展食品安全事件的应对、处置。
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区政府和区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任务,不取代相关部门、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方面的职责。相关部门、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四、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
(一)区委宣传部:组织指导食品安全宣传,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二)区商务委:主管食品流通行业。负责标准化菜市场的规划设置;负责粮食收购、储存活动中的粮食质量以及原粮卫生的监管;负责酒类流通领域的质量安全监管(具体由区酒类专卖局承担)。
(三)区工商分局:承担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职责。负责对流通环节经营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等食品的质量安全监管。
(四)区质量技监局:承担食品生产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责。负责对食品(保健食品除外)、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生产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对食品生产企业经辐照单位加工处理的食品和使用的辐照食品原料进行监管。
(五)区卫生局:参与食品风险监测;承担传染性食源性疾病事件的调查处理,负责食源性疾病和食物中毒事件中病人的医疗救治,开展食物中毒的网络直报、食品安全相关的健康教育;配合做好样品检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