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日常监督检查。一是制定周密的监管计划并组织落实,确保监管到位,避免缺位、错位,实现监管覆盖率均衡化、科学化;二是增加飞行检查的频次,及时准确地了解行政相对人的食品安全状况;三是在日常监管的过程中,发现有违规、违法行为的,立即责令改正,敦促企业制定整改措施;四是切实开展追踪复查,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五是开展错时监管,努力消除监管盲区、盲点。同时,各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密切协作,开展联合执法,实现协调联动,扎实开展无证照整治,逐步消除无证照食品生产经营行为,进一步提升区域食品安全整体水平。
(四)加大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各相关职能部门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应当按照《
食品安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严、从重予以惩处,依法应当吊销许可证的,一律吊销许可证。建立健全行刑衔接机制,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查处。特别是对于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超过保质期限食品、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使用回收食品等违法行为要予以严厉打击,对涉案人员一律列入“黑名单”,视情节轻重,在一定期限内禁止其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五)加强队伍能力建设。要加强基层监管队伍的建设,改善技术装备,强化教育培训,增强监管人员的责任感、使命感,树立职业道德,提高执法能力。同时,要实施食品安全监督执法区域责任制、基层执法人员区域轮换制,并根据不同的工作特点适时开展交叉执法、错时监管、飞行检查、领导暗访,对执法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坚决予以查处,并跟踪复查,落实整改措施。对监管不力、监管缺位、越位、渎职、失职行为,要追究单位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建立“问题食品”回收制度。在食品生产经营各环节,要针对过期、变质、经检验不合格食品销毁及其他问题食品建立回收制度。
三、推动企业诚信自律建设,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职能部门要妥善处理好“监管与服务”的关系,监督、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相关管理制度,促进企业守法诚信经营,切实落实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
(一)落实食品安全内控制度。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每年应组织职工参加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标准和其他食品安全知识,并建立培训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