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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区食品安全工作的若干意见

  3、区食药监分局:承担餐饮服务环节的监管职责。负责对餐饮服务、企事业单位食堂的食品安全监管;负责餐饮服务提供者在其餐饮服务场所现场制售食品行为的监管;对未提供消费场所及设施的甜品站、快餐外卖服务和中式点心的现场制售行为进行监管;负责在各类服务消费场所从事餐饮服务行为的监管;负责对“中心厨房”的食品质量安全监管;负责餐饮服务企业内部的食品储存和运输活动的监管;承担食品企业标准备案工作;负责保健食品生产、流通的质量安全监管;负责对划定的临时区域(点)和固定时段内食品摊贩经营餐饮的监管;牵头负责对食物中毒事故的调查处理;在工商部门牵头下各司其职做好无证照餐饮行为的查处工作。

  4、区绿化市容局:承担“地沟油”和餐厨废弃物处理的管理职责。

  5、区城管执法局:加强对餐厨废弃物(废弃食用油脂)收集、运输、处置过程中有关违法行为的处罚;对将废弃食用油脂加工后作为食用油使用或者销售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对将餐厨垃圾作为畜禽饲料或者提供给未经市、区市容环卫部门确定的收运单位或个人收运、处置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加强对食品摊贩遵守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监督管理。

  对监管职责尚未明确的情况,由区食品安全委员会进行协调和裁决,明确相关部门监管职责;对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处置中监管职责尚未明确的事项,由区食药监分局先行承担或协调有关部门承担监管职责。

  二、积极履职,确保各项监管措施落实到位

  各职能部门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密切配合、协调统一。

  (一)主动跨前一步。《食品安全法》确定了食品安全分段监管的体制,但在实际工作过程中,由于食品安全形势复杂多变,难免会出现监管盲区及职责尚不清晰的情形,各职能部门要牢固树立全区一盘棋的思想和主动跨前一步的意识,主动履职、紧密协作,做到不推诿、不扯皮,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无缝衔接的工作机制,确保我区食品安全。

  (二)严格准入门槛。依照法律、法规及规章,须经许可审批的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相关职能部门要严格掌握许可条件,认真审核申请人提交的资料,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坚决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同时,相关职能部门要兼顾区域经济整体发展的规划,着眼长远,鼓励投资规模大、现代化水平高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入驻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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