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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关于对残疾人和残疾人家庭实行医疗救助、特困补助、助学补贴等帮困助残的暂行办法(2011修正)


  (一)补贴对象:

  具有本区常住户口、在小学、中学、中专、技校、职校、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就读的困难残疾学生和困难残疾人家庭子女。(困难残疾学生和困难残疾人家庭子女的具体标准是指家庭月人均生活水平低于低保的1.5倍的对象)。

  (二)补贴标准:

  1、市标准: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含研究生)的残疾学生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残疾人家庭子女,每学年给予助学补贴2500元,其中双残、多残家庭增加补贴500元。考入普通高中的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家庭子女,每学年给予助学补贴1500元,其中双残、多残家庭增加补贴500元。

  2、就读于高中、中专、职校、大专、大学的困难残疾学生和困难残疾人家庭子女,每年给予助学补助800元。

  3、就读于小学、初中的困难残疾学生和困难残疾人家庭子女,每年给予助学补贴600元。

  (三)发放办法:

  1、需要申请助学补贴的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家庭,可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镇)残联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徐汇区困难残疾学生和困难残疾人家庭子女助学补贴申请表》,由街道(镇)残联初审汇总后报区残联审批。

  2、助学补贴每年一次上报审批,分春、秋两季发放。

  四、残疾人救助帮困金。

  (一)残疾人救助帮困金的设立:

  2002年起在全区范围内设立残疾人帮困救助金,区残联每年下拨各街道(镇)若干帮困救助金,各街道(镇)对应区残联下拨的帮困救助金相应匹配。

  (二)救助帮困范围

  1、患大病、重病的残疾人医疗救助。

  2、由于意外突发事故所引起的生活困难救助。

  3、元旦、春节、助残日、国庆等重大节日发放临时补助。

  4、其他不可预料的因素所发生的困难应急。

  (三)审批权限:

  1、各街道(镇)的残疾人帮困救助金的使用由街道(镇)残联的分管领导负责审批。对因患大病、重病给予的医疗救助,在享受民政医疗救助后,帮困救助金匹配相应补助,一次性救助标准最高不得超过5000元。

  2、区残联的残疾人救助帮困金的使用由残联理事长负责审批,主要用于对各街道(镇)救助帮困金的补充。调剂和统筹。

  五、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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