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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朝阳区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

  三、措施和保障
  (一)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责,大力推进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1.各街乡和有关部门要把贯彻落实国务院《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北京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和本实施计划作为本单位依法履行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手段,作为促进区域发展的重要内容。要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服务,充分发挥部门协调联动作用,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本地区全民健身事业发展的突出问题。要把全民健身工作作为本单位关注民生、服务民生、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内容,纳入年终综合评估、精神文明等各类考核的重要指标。
  2.确保全民健身事业纳入朝阳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纳入全区财政预算,并随着区域经济的发展逐年增加。各街乡、各部门也要将全民健身事业纳入本地区、本部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积极筹措经费,增加对全民健身工作的投入。
  (二)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大力推进体育生活化
  1.健身活动要遵循因地制宜、业余自愿、小型多样、就近就便的原则,突出健身性、参与性、趣味性。不断创新体育健身活动形式和方法,研究创新全民健身网络服务平台和内容,开展线上线下的网络健身服务,提高活动生活化、科学化、社会化水平。
  2.各街乡和相关部门要加强组织和策划,以“和谐杯”乒乓球赛、6.23奥林匹克日、8.8全民健身日、群众优秀健身项目展示等区级大型示范性活动为抓手,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全民健身活动,实现周周有活动、月月有亮点、季季有高潮、年年有创新。以健身快乐行、百姓健身大讲堂、北京·朝阳国际体育文化节等活动为基础,打造与朝阳区国际体育中心城市形象区相适应、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国际化、特色化、区域化全民健身品牌活动,100%的街乡创建体现本地区特色和风采的“一街一品牌、一乡一特色”群众体育品牌活动,使健身活动项目更加丰富,扩大朝阳区全民健身活动在全市乃至全国的影响力。
  3.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坚持开展工间(前)操和业余体育健身活动。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要结合自身特点,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
  4.各单项体育协会要将普及推广体育项目和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列入工作计划,并对全民健身活动给予指导和支持。
  (三)加快建设公共体育健身设施,提高体育设施利用率
  1.将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建设纳入“十二五”时期朝阳区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合理布局,统一安排。新建居住区要按照国家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标准,设计建设公共体育健身设施。
  2.进一步加强全民健身设施的管理与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北京市全民健身工程管理办法》,坚持“建管并重,以管为主”的原则,完善管理职责,不断提高器材使用率和完好率。以需求为导向,针对有实际需求的地区,深入基层,加强调查研究,完善申报程序,对具备建设条件的社区、村,积极配建全民健身设施,努力实现100%的社区、村全覆盖,通过增加体育硬件设施,满足群众多元化的健身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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