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朝阳区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
(朝政发〔2011〕13号)
各街道办事处、地区办事处(乡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朝阳区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
二O一一年七月十九日
朝阳区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
全民健身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活幸福,是综合国力和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发展朝阳区全民健身事业,广泛深入开展全民健身运动,提高全区人民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建设现代体育文化中心,促进区域和谐发展,根据《
国务院关于印发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国发〔2011〕5号)、市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京政发〔2011〕16号),结合我区全民健身发展特点,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新四区”发展战略,结合创建全国文明城区要求,坚持全民健身为改善民生服务、为精神文明建设服务的方针,坚持体育事业公益性,不断提升全民健身的拓展力和影响力,展现全民健身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功能,促进精神文明建设,创造承载环境的新优势。逐步完善符合区情、比较完整、覆盖街乡、可持续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保障居民参加体育健身活动的合法权益,促进全民健身与竞技体育协调发展,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形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提高全区人民身体素质、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和文明进步。
二、目标任务
到2015年,全区人民体育健身意识进一步增强,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达到60%,身体素质明显提高,初步形成覆盖全部街乡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
(一)全区人民体育健身意识和科学健身素养普遍增强,体育健身成为全区人民普遍的生活方式。每周参加体育锻炼活动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的人数比例达到60%。学生在校期间每天至少参加1小时的体育锻炼活动。老年人、中青年人、残疾人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不断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