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明确工作重点,政策保障到位。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制定本部门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工作内容,形成指导全区“菜篮子”工程建设开展的政策保障体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完善蔬菜零售终端网络,做好蔬菜零售终端的巩固、规划、新建和改造工作。在巩固92家农副产品市场、240余家超市门店和50家规范化便民连锁菜店等原有蔬菜供应主渠道的基础上,深入挖潜,利用新建小区商业配套设施、地下空间清理、老旧小区环境改造、社区空地和原有配套商业网点功能恢复等资源,科学规划空间布局,通过新建、改造规范化社区菜市场、便民菜店和增加连锁超市数量、扩大超市蔬菜经营面积等,进一步增加蔬菜零售终端数量,提高覆盖率,深化一刻钟社区服务圈,使居民购买蔬菜步行不超过15分钟,提高城乡居民购物的便利化程度。
2.创造性地推广各种“菜篮子”产品流通模式。在引导企业进一步深化蔬菜“农超对接”、“农餐对接”、“场店对接”等政策,逐步提高参与“对接”企业的数量和质量的同时,发展现代营销方式和新型流通业态,培育多元化、多层次的市场流通主体,构筑开放统一、竞争有序的市场流通体系,探索各种蔬菜直供和直营模式。推广菜市场摊位连锁化经营模式,盘活现有规范化社区菜市场的存量摊位,整合新建菜市场资源,引导京客隆、弘朝伟业等蔬菜连锁经营主体企业实行统一进货、统一配送、统一经营。推广蔬菜产销地国有企业合资、合作经营模式,引导区属国有企业与蔬菜产地国有企业成立合资公司,负责蔬菜生产、流通和销售的全过程,将产地蔬菜直接引入我区国有商业零售网点销售,促进生产与市场有效对接。推广蔬菜配送企业在社区设立便民配菜点,并为特殊人群送菜上门的“农社对接”模式。推广以居委会为经营主体,将蔬菜由产地直接引入社区经营的“农居对接”模式。推广农批企业进社区的直营模式,引导新发地、大洋路等批发市场,在社区闲置空间直营便民菜店或蔬菜销售直通车,属地加强管理和保障。
3.加强蔬菜流通秩序、价格监管。进一步加强农产品市场监管,完善价格预警机制。密切关注蔬菜等商品的市场供应和价格走势,加大价格执法力度,依法从严惩处捏造散布虚假价格信息、囤积居奇、串通涨价等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行为,切实维护市场秩序。在蔬菜价格异常波动等特定时期,根据季节特点,由政府主导,在重点蔬菜零售终端设立至少5个品种的“保本菜摊”,保障低收入群体的日常生活需要。
4.加强蔬菜流通安全监管。进一步加强对蔬菜零售终端经营的监管工作。加大对蔬菜零售终端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管力度,指导企业按规定配备安全防护设施和设备,并加强宣传和培训工作。加强对蔬菜零售终端依规经营情况的监督,减少其对城市管理的不利影响。加强食品安全检测,对进入零售终端的蔬菜进行相关检测,确保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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