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
(朝政发〔2011〕14号)
各街道办事处、地区办事处(乡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蔬菜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的通知》(国发〔2010〕26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统筹推进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0〕18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本市“菜篮子”系统工程建设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的意见》(京政发〔2010〕37号),结合我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区工作要求,现就统筹推进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思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结合市政府“组织保障到位,政策保障到位,资金保障到位”和我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区的要求,本着利民、便民、惠民的原则,通过加大对“菜篮子”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管和检验检测工作力度,保障食品安全;以“补缺”为重点,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通过进一步加强蔬菜零售终端建设,深化一刻钟社区服务圈,提高城乡居民购买蔬菜的便利化程度;通过探索多渠道的直供、直营模式,减少流通环节,降低“菜篮子”产品的流通成本。
(二)工作目标。力争用一年时间,实现我区“菜篮子”工程“安全、便利、实惠”的总体工作目标。主要包括:加强“菜篮子”产品的食品安全监管,实现流通主渠道供应蔬菜的抽检合格率达到97%以上;提高居民买菜便利化程度,实现步行15分钟范围内,社区蔬菜零售终端全覆盖;确保蔬菜类商品价格合理实惠,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实现价格欺诈、违法违规现象零投诉。
二、工作任务
围绕“菜篮子”工程建设工作的思路和目标,突出落实“区抓零售”的属地责任,强化规范引导,加大资金投入,采取有效措施,实现“菜篮子”工程建设的便利化、组织化、规范化、现代化,不断满足城乡居民对“菜篮子”产品日益提高的消费需要。
(一)建立工作机制,组织保障到位。成立朝阳区“菜篮子”工程建设工作协调小组,由主管副区长任组长,区委宣传部、区商务委、区发展改革委、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国资委、区市政市容委、区社会办、区农委、区财政局、区房管局、区安全监督局、区民防局、区质监局、市规划委朝阳分局、市国土局朝阳分局、工商朝阳分局、区食品办、区城管监督中心、区城管监察大队、朝阳消防支队、朝阳交通支队等部门为成员单位,明确责任分工,形成联动机制,统筹推进“菜篮子”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