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加强执法检查工作。对政府规章、重要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建立实施机关自查、政府法制部门定期检查和社会评议三者相结合的工作机制,督促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得到有效执行。此项工作由区政府法制办牵头,各行政执法部门各负其责。
19.执行案卷评查制度。区政府法制机构要对具有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或者征用等职责的行政执法部门每年组织一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查纠执法案卷制作、归档中不规范的问题。各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建立内部监督机制,每年组织执法案卷自查。此项工作由区政府法制办牵头,各行政执法部门各负其责。
(十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20.提高行政效率,加快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优化审批流程。完善告知承诺和并联审批制度,实施联合年检、网上年检。有效运行全市统一的网上行政审批管理和服务平台,推动行政审批事项全部上网、全程上网。此项工作由区审改办牵头,各单位各负其责。
(十二)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
21.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决算、公共政策、行政执法、公共服务等领域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完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方便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申请和获取政府信息。依托电子政务建设,搭建信息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网络平台,扩大涉及民生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建立政务信息使用标准和交换规则,形成行政机关政务信息互换共享、业务协同办理和网上公开服务的工作机制。此项工作由区政府办公室牵头,各单位各负其责。
四、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
(十三)发挥外部监督的作用
22.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向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的制度。健全对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定期听取意见和通报情况的制度。认真办理人大代表书面意见和政协委员提案。此项工作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
23.接受社会监督。注重接受社会舆论的监督,对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及时依法作出处理(此项工作由区新闻办负责)。通过政风行风测评活动,建立廉政、勤政的社会评价监督机制。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处理制度,及时调查核实并依法作出处理。此项工作由区监察局负责。
24.接受法院司法监督。做好行政诉讼应诉工作,积极执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及时履行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和裁定,认真研究落实司法建议,改进和完善相关工作。此项工作由区政府法制办牵头,各单位各负其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