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将组织专家组对各院校建设方案和任务进行审核论证,提出修改完善的意见和建议。各院校建设方案和建设任务书须经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审定批复后,方可正式启动实施。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将按照建设方案和建设任务书对项目的实施情况逐年考核、适时调整,对年度绩效考核不合格的院校,将取消其立项资格、终止支持。
建设院校须将修改后的建设方案(一式3份)和建设任务书(一式8份)及电子文稿于2011年8月底前报送至江苏省教育厅高教处(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15号,邮编:210024,联系电话:025-83335156,83335556,电子信箱:jinggb@ec.js.edu.cn;wjj@ec.js.edu.cn,联系人:经贵宝,王建军)。
附件:
2011年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立项建设单位
| 院校名称
| 启动建设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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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无锡工艺职业技术学院
| 20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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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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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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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苏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 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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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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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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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苏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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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苏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 20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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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盐城纺织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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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南通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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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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