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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11年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立项建设单位的通知

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11年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立项建设单位的通知
(苏教高[2011]23号)


有关市教育局、财政局,有关高职院校: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的通知》(苏教高〔2011〕6号,以下简称通知),在学校申报的基础上,经资格审查、专家评审和网上公示,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确定无锡工艺职业技术学院等11所学校为2011年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立项建设单位。示范建设单位名称及启动建设的年度安排见附件,建设期为三年。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建设院校要按照《通知》要求,以强化特色、提高质量为核心,进一步完善建设方案,在创新办学体制机制方面进行重点突破,建立校企合作长效运行机制;要加强重点专业建设,深化校企合作、工学结合、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要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确保专任教师双师素质和专兼结合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目标的落实;要制定具体可行的措施,保证教师参与行业、企业技术创新和开发,积极开展技术服务,提升校企合作能力;要面向社会、中职学校开展高技能和新技术培训、成人学历教育,提高社会服务能力;要通过示范校建设带动全省高等职业教育整体水平的提升。
  二、建设院校要根据修订后的建设方案和资金预算,参照国家示范(骨干)高等职业院校项目建设任务书的有关栏目和要求,编制项目建设任务书。省专项资金要专款专用,主要用于支持建设院校重点建设专业内涵建设与体制机制创新,不得用于基础设施建设。
  三、建设院校要制定明确的项目建设阶段目标,有可监测指标和过程监控手段,年度绩效考核可操作性强;项目建设经费预算科学合理,管理措施切实可行;建设责任落实到位,项目管理制度完善,管理文件规范。
  四、有关市政府要履行申报承诺,加大对本地建设院校的投入力度,确保项目建设专项资金及时、足额到位,确保建设院校生均财政拨款水平;支持建设院校由政府、行业、企业多方共建,合作解决发展规划、经费筹措、基础建设、政策措施等问题,建立合作办学的长效运行机制;落实吸引企业参与办学的优惠政策,建立顶岗实习制度,优化建设院校校企合作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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