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全省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及相关人员安全生产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吉建安〔2011〕40号)
各市州、县(市)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推进我省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完善准入清出制度,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按照《吉林省建筑市场信用评价试行办法》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对在我省从事施工的建筑施工企业及相关人员开展安全生产信用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组成
吉林省建筑施工企业及相关人员安全生产信用评价是吉林省建筑施工企业及相关人员信用评价的一部分,其评价权重占信用评价总权重的30%。
吉林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信用评价由基础分、获奖业绩、安全生产标准化和不良行为四部分组成。
二、评价对象
建筑施工企业,是指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施工活动的省内外施工企业,按资质序列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类分别进行评价。
相关人员,是指施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等。
三、评价方法
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管机构按照职责分工,依托吉林省建筑施工企业及相关人员数据库,按照《吉林省建筑市场信用评价试行办法》的要求,根据《吉林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信用评价标准》(见附件),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吉林省建筑市场诚信管理平台”中的“吉林省建筑安全监督管理系统”录入施工企业获奖的加分情况、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得分情况和不良行为的减分情况,对所辖区域内从事施工的建筑施工企业进行安全生产信用评价。评价工作从即日开始,全省各级建筑安全监管部门要依据相关文书在12月底前完成今年评价信息的补录工作。在对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信用评价的同时,将相关人员的获奖情况和不良行为记入个人信用档案。
四、评价应用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信用评价的得分加权后作为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的部分分值,同时根据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个序列中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信用评价年终排名情况,对建筑施工企业实行差异化的安全监管。在上年度的年终排名中排在前20%或在近三年的年终排名中两次排在前20%,且在近三年中未排在后20%、未发生严重不良行为的施工企业,在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出省安全证明等工作时直接进入绿色通道,免予审查。在近三年的年终排名中排在过后20%或在近三年中发生过严重不良行为的施工企业,在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出省安全证明等工作时从严审查,并将其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对其他的施工企业进行正常的安全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