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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国土资源“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二)“三旧”改造目标
  至2015年底,要完成改造10-15万亩;2020年前,要完成改造30万亩。
  (三)重要矿产资源的勘查开采目标
  建筑用花岗岩。合理控制建筑用花岗岩采石场开发,规定最低开采规模为30万立方米/年。
  矿泉水。根据我市的水资源情况和市场需求,规定最低开采规模2.5万立方米/年,年开采总量25万立方米。
  芒硝和盐矿。规定年开采总量保持在2.5万吨左右。
  (四)地质灾害防治指标
  完成剩余11个灾害点及新增地质灾害点的治理,灾害治理率达80%以上;地质灾害的发生率进一步下降,所造成的损失显著降低。
  健全地质灾害防治监管体系,使地质灾害防治法治化、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
  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和监测预报系统,使地质灾害预报成功率达80%以上。
  三、国土资源规划远景目标展望
  农用地特别是耕地得到有效保护和综合整治。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3.18万公顷,其中纯耕地1.42万公顷,可调整为耕地地类(加K园地鱼塘)面积1.76万公顷,新增建设占用耕地0.4万公顷,改造农村居民点补充耕地面积0.05万公顷,易地开发补充耕地0.35万公顷,实现耕地占补平衡。基本农田保护面积2.792万公顷,规划期内,确保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
  适度控制用地规模,满足经济发展用地有效需求。到2020年,建设用地规模11.77万公顷,新增建设用地1.94万公顷,占用耕地0.4万公顷。其中,2010年建设用地规模10.41万公顷,新增建设用地5833公顷,占用耕地730公顷。
  大力推进土地整合,拓宽建设用地腾挪空间。到2020年,整合农村居民点0.65万公顷,纳入城镇和工业用地集中区。通过“退二进三”,整合市区和镇中心区工矿用地和“城中村”0.33万公顷,建设商贸东莞。整合历史分散陈旧低效工矿用地0.63万公顷。集聚工业用地,盘活存量土地0.1939万公顷。
  统筹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制定和完善土地投资强度,集约节约用地。力争到2020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下降到88.8平方米,单位建设用地二、三产业增加值提高到413亿元/万公顷。
  加强生态用地保护和生态环境建设,满足城市发展环境生态要求,建成良好的人居环境。到规划期末全市绿地覆盖化率达到40%以上,城市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17平方米。
  大力推进地质灾害治理工作。到2020年底,全市主要的滑坡、崩塌、潜在不稳定斜坡、软土地基沉降和水土流失等地质灾害(隐患)点应得到基本治理。全市需搬迁避让的地质灾害点18个,近期搬迁避让3个,中期搬迁避让9个,远期搬迁避让6个。
  四、主要任务及措施
  (一)认真开展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
  严格实施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根据《东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十二五”期间全市及各镇街的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等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对各镇街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动态评估。
  将全市土地分为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地区、林业用地区、城镇工矿用地区、村庄建设用地区、其他用地区等六个区进行用途管制。
  综合考虑生态适宜性、工程地质和资源保护等方面因素,制定建设管制分区,划分为禁止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允许建设区,实行对各种开发建设行为的分区管制。
  划定城镇建设用地和非城镇建设用地,实现生态绿线和基本农田保护区红线的“双线”管护,避免城镇建设用地在空间的盲目扩张,建设自然生态和城市生态相交融的富有活力和持续发展能力的城乡协调发展格局。
  通过整合土地资源,调整用地布局,扭转粗放低效的用地局面,推动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逐步走上集约高效用地的轨道。
  落实耕地保护任务,积极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工作,通过易地开发方式缓解耕地保护与建设用地需求之间的矛盾,有效保障建设用地供给。
  积极开展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做好土地利用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培训,逐步实现规划的电子化和信息化,建立规划管理信息系统的网络体系。
  (二)努力提升保护耕地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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