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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酉阳自治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五)演习演练。县应急办及有关部门要按照“统一规划、分类实施、分级负责、突出重点、适应需求”的原则,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形式,组织开展全县性和区域性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演习演练,以检验和强化应急准备、协调和响应能力,并对演习演练结果进行总结和评估,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县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结合应急预案,分别组织各自监管环节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演习演练。有关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应急救援演习演练。

  (六)宣传培训。乡镇及县政府相关部门应加强食品安全知识教育,提高消费者的风险和责任意识,正确引导消费。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培训工作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各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七、附则

  (一)事故分级

  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食品安全事故分为四级,并分别予以不同颜色作标志:Ⅰ级(红色)、Ⅱ级(橙色)、Ⅲ级(黄色)、Ⅳ级(蓝色)。

  1.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对2个以上省份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

  (2)超出市政府处置能力水平的;

  (3)发生跨地区(香港、澳门、台湾)、跨国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

  (4)国务院认为需要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处置的。

  2.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市内2个以上区县行政区域的;

  (2)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

  (3)造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4)市政府认定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3.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1)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

  (2)造成1例以上10例以下死亡病例的;

  (3)县政府认定的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4.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县内2个以上乡镇,给群众食品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3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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