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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酉阳自治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酉阳自治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酉阳府办发〔2011〕23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酉阳自治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一一年十二月六日

  酉阳自治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切实加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综合调处工作,有效预防和最大限度减少事故对公众健康和生命带来的危害,及时处置食品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本预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

  (三)适用范围

  本行政区域内,由食物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消费等环节引起的食源性疾患,造成社会公众大量病亡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事故适用本预案。

  酉阳火车站内部餐饮服务、食品流通、运输、储存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由铁路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并及时通报县人民政府。

  食源性传染病按《酉阳自治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处置。

  (四)工作原则

  坚持“全县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监管责任体系,按照“属地管理”和“谁许可、谁负责”的工作原则,根据食品安全事故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对食品安全事故实行分级管理。坚持群防群控,加强日常监测,及时分析、评估和预警。对可能引发的食品安全事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调处、早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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