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深化安全专项整治,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
――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改。继续深化大宣教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专项行动,坚持企业自查、乡镇普查、专家协查、县级部门抽查、县政府督查并举,持续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充分运用科技和信息手段,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健全安全隐患全员排查、登记报告、分级治理、动态评价、整改销号制度,定期分析、评估隐患治理情况。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引导、鼓励全社会关注和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排查出的隐患实施登记管理,做到整改方案、责任人员、整改资金、整改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对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确保监控、整改、防范等措施到位。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档案,实施全程动态监控。将职业危害隐患排查治理与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同时部署、同时检查、同时治理。
――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围绕“四大体系”、“七大要素”建设,深化客运车辆、高速公路、危险路段和事故多发点专项整治,巩固摩托车整治成果,严厉整治超速、超载、超限、酒后驾驶、高速公路违规停车和占道行驶等违法行为;完善农村客运车型标准、通行条件、安全管理制度;全面实行道路客运企业安全告知制度;突出乡镇和各民办幼儿园等重点,强化校车安全监管。全面落实铁路护路联防属地管理责任。强化库区及支流水域安全监管和通航保障,严禁“四客一危”船舶超载和冒雾航行,开展非法餐饮娱乐船、砂石运输船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渔业船舶非法载客载货。严厉打击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转包等非法行为。实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联动管理。实施非煤地下矿山采空区监测监控、尾矿库在线监测等科技示范工程,切实抓好非煤矿山、尾矿库、排土场等安全监管;加强天然气及其输送管网的隐患排查整治,严防事故发生。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现状普查评估,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整治,继续推进化工装置自动控制系统改造;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及废弃物处置全过程动态管控。开展烟花爆竹“三超一改”(超范围、超定员、超药量和擅自改变工房用途)和礼花弹等高危产品专项治理。开展以高层建筑、人员密集场所、“三合一”、“多合一”场所等为重点的消防安全整治,集中清查治理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违章行为;大力实施社会消防“防火墙”工程。落实人员密集场所、大型集会活动等安全责任制,严防拥挤踩踏事故。同时,加强县城和城镇、园区地下管线、市政桥梁等结构设施隐患排查治理,严格锅炉、压力管道(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抓好受限空间作业、检维修作业和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等安全管理,完成11座老旧水电站改造和9座小型水库的除险加固,深入开展铁路、机械、有色、农机、渔船、电力等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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