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安全监管规范化建设,全面提升安全监管效能。
――强化安全监管能力建设。按照“充实部门、强化乡镇、延伸村居”的要求,强化县级安全综合监管部门监察执法、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工贸企业监管、宣传教育等机构队伍建设,全面完善重点行业监管部门机构、队伍、装备的配备。进一步加强基层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年内全县所有乡镇和工业园区进一步规范设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配备与监管任务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加强村居(社区)安全监管网络建设,配备安全专(兼)职干部和适应工作需求的装备设施,健全管理制度和台账,接受乡镇安监办的指导。
――提升安全监管队伍素质。实施各级安全监管人员“素质提升工程”,健全集约化培训、专业化培训和定期轮训机制。全县各乡镇人民政府分管负责人、综合监管部门班子成员、行业监管部门分管负责人及安全监管人员的培训覆盖面达100%。坚持“从严治安”与“从优待安”并重,全面落实安全监管岗位补贴。
――严格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完善和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联席会议机制,强化安全监管部门与司法机关的联合执法,建立跨乡镇、跨行业的联合执法机制。实施有计划的执法检查,加强执法案卷评审和执法统计分析。全面规范委托乡镇执法工作,强化委托机关的监督、指导、培训职责。认真落实事故查处分级挂牌整改、跟踪督办、警示通报、诫勉约谈和现场分析制度。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严格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及时向社会公布查处结果。综合采取经济、行政和司法措施,依法严惩非法违法生产行为。
(二)开展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与技术标准,依法依规加强安全生产,加大安全投入,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加强班组安全建设,保持安全设备设施完好有效。强化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的责任,强化人、财、物等保障措施,逐级分解落实安全生产目标。继续深入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行动,逐步将行动范围拓宽到所有工矿商贸企业。坚持分类指导,督促企业持续整改升级,全面建章立制,规范生产经营行为,重点行业(领域)A、B级企业达到85%以上。
――全面推进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严格按照《
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发〔2011〕4号)要求,全面推进企业安全生产达标创建工作,建立企业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加强班组安全管理,积极组织开展岗位认证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活动,建立样板工厂、样板矿井、样板班组和样板岗位,实现持续达标、动态达标和本质达标。严格按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进行评价验收。凡在规定时间内未实现达标的企业,要依法暂扣其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对逾期未达标的,依法予以关闭,将职业危害防治纳入达标创建工作并加强监督检查,成功创建5个职业健康规范化管理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