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总结与报告
9.1在完成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任务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形成书面总结报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9.2未尽事宜,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执行。
附件1:
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任务通知书
编号:
现有以下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任务,需请你单位派人员执行:
任 务 名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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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办 单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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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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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 务 时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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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 务 内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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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 派 人 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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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 到 时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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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 到 地 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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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要求
| 1. 提前查看接待单位,排除安全隐患,提出评估意见;
2. 按规定携带执法文书和现场检测设备;
3. 按规定做好有关工作记录;
4. 任务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形成书面总结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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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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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附 件:
年 月 日
附件2:
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承诺书
本单位于 年 月 日至 月 日承担 的餐饮服务提供任务。为了保障饮食安全,本单位承诺如下:
一、坚决实施《
食品安全法》、《
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制订《保障实施方案》及《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重点保证以下内容:
(一)所有食品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检查证明上岗;
(二)从具有资质条件的单位购进所用食品原料,严格执行索证和验收制度;
(三)不外购散装直接入口熟食制品;
(四)食品加工过程中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执行,做到加工前检查原料的性状感官,烧熟煮透食品,生、熟食品的用具有明显标专并分开,专间操作戴口罩和手套等;
(五)按照规范进行留样,保证有单独的冰箱存放留样;
(六)按规定清洗、消毒、保洁餐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