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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规范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九、总结与报告
  9.1在完成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任务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形成书面总结报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9.2未尽事宜,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执行。

  附件1:
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任务通知书
  编号:


  现有以下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任务,需请你单位派人员执行:

任 务 名 称

主 办 单 位

主办单位联系人

任 务 时 间

任 务 内 容

 

指 派 人 数

报 到 时 间

报 到 地 点

有关要求

1. 提前查看接待单位,排除安全隐患,提出评估意见;

2. 按规定携带执法文书和现场检测设备;

3. 按规定做好有关工作记录;

4. 任务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形成书面总结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处。

领导批示

   

  联系人:
  附 件:
  年  月  日

  附件2:
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承诺书

  本单位于  年 月 日至 月  日承担     的餐饮服务提供任务。为了保障饮食安全,本单位承诺如下:
  一、坚决实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制订《保障实施方案》及《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重点保证以下内容:
  (一)所有食品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检查证明上岗;
  (二)从具有资质条件的单位购进所用食品原料,严格执行索证和验收制度;
  (三)不外购散装直接入口熟食制品;
  (四)食品加工过程中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执行,做到加工前检查原料的性状感官,烧熟煮透食品,生、熟食品的用具有明显标专并分开,专间操作戴口罩和手套等;
  (五)按照规范进行留样,保证有单独的冰箱存放留样;
  (六)按规定清洗、消毒、保洁餐具。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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