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规范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西宁市、海东地区、各自治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玉树、海西州卫生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重大活动期间餐饮环节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我局制定了《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规范实施细则(试行)》,经8月12日局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八月三十日
重大活动餐饮食品安全监督规范实施细则(试行)
一、制定依据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规范》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制定本细则。
二、保障范围
2.1党和国家领导人来青视察或参加的大型政治、经济、文化、体育活动。
2.2省委、省政府要求提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的会议、展览会和赛事等。
2.3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办公厅,省委、省政府接待办等部门要求提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的活动。
2.4各州(地、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等部门要求提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的重大活动、重大会议、重大接待。
三、保障原则
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坚持“预防为主、科学管理、分级监督”的原则。
3.1科学管理,分级负责。根据重大活动的范围,各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辖区内重大活动实施统一领导、统一调控。
按照“谁发证、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根据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要求,负责组织落实辖区内重大活动接待单位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任务。
3.2提前介入,及早预防。重大活动前食品安全监督员要提前进入餐饮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对不符合餐饮服务规范的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改正。
3.3认真负责,周到细致。要做到周密部署、精心安排,预先要制定详细方案,参与保障的食品安全监督员要认真负责、严格把关,不放过任何可能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隐患。
3.4纪律严明,严守秘密。参与重大活动保障的工作人员要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敏感性,严格遵守纪律,不得向其他人员透露有关会议、活动的信息。
四、保障任务分级
根据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工作的性质和规模,将我省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工作分为以下级别:
4.1一级保障:在我省举办的党和国家重要活动(会议)、国际性重要的政治、经济、文化、体育活动(会议)、党和国家领导人、外国元首和贵宾在我省期间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工作。
4.2二级保障: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省级党政机关在我省举办的重要的政治、经济、文化、体育活动(会议)期间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工作。
4.3三级保障:各州、地、市级党政机关举办的重要的政治、经济、文化、体育活动、会议及重大社会活动。
4.4四级保障:各州、地、市级党政机关要求提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的活动。
4.5一级保障工作由省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二级保障由省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根据保障任务实际及保障地点组织实施;三级、四级当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