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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荣获中国驰名商标湖北省著名商标湖北名牌产品企业的决定

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荣获中国驰名商标湖北省著名商标湖北名牌产品企业的决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经济开发区:

  2009年,湖北赵李桥茶厂“川”商标荣获“中国驰名商标”, 湖北澳森木业股份有限公司 “ 澳森 ” 等 23件商标荣获“湖北省著名商标”,咸宁八月花食品有限公司“八月花桂花酱”等 11种产品荣获“湖北名牌产品”; 2010年, 湖北平安电工材料有限公司“平安” 等 7 件商标荣获“湖北省著名商标”,能一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能一郎锂离子电池”等 14种产品荣获“湖北名牌产品”。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商标品牌战略的意见》(咸政发〔 2008〕 18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兴市战略的决定》(咸政发〔 2009〕 45号)的规定,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上述企业进行通报表彰,并给予相应奖励(对同时获得“中国驰名商标”、“湖北省著名商标”、“湖北名牌产品”中的三项或两项的企业,仅按最高标准奖励一次):

  一、对荣获“中国驰名商标”的市属企业湖北赵李桥茶厂奖励 40万元人民币;

  二、对荣获“湖北省著名商标”的 湖北天化麻业股份有限公司 等 3家市属企业分别奖励 10万元人民币;

  三、对荣获“湖北名牌产品”的 能一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等 2家市属企业分别奖励 10万元人民币;

  四、对荣获“湖北省著名商标”的 湖北澳森木业股份有限公司 等 26家县属企业分别奖励 5万元人民币;

  五、对荣获“湖北名牌产品”的 咸宁市汇美达工贸有限公司 等 13家县属企业分别奖励 5万元人民币。

  附件:荣获中国驰名商标湖北省著名商标湖北名牌产品企业奖励名单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五日

  附件:
  荣获中国驰名商标湖北省著名商标湖北名牌产品企业奖励名单
  (排名不分先后)

  一、荣获“中国驰名商标”的市属企业

  序号

   企业名称

   商标名称

   认定时间

   奖励金额

   (万元)

   1

   湖北省赵李桥茶厂

   川

   2009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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