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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农村金融服务“十二五”全覆盖工作规划的通知

  1.增加农村金融机构网点。“十一五”末,全市共有农村银行网点 263家,在此基础上力争新增 15家,其中, 2013年前新增 7家。

  2.增加县域信贷投入。“十一五”末,全市县域存量存贷比为 52.37%,在此基础上每年有所增长, 2013年末县域存量存贷比达到 53%, 2015年末力争达到 55%,存款增量部分主要用于“三农”和中小企业贷款。

  3.提高支付结算便利化程度,“十一五”末,全市具有小额现金存取和转账功能的转账电话为平均每村 5.63部,力争 2013年末增加到平均每村 6部, 2015年末增加到平均每村 7部;目前,全市 ATM乡镇覆盖面为 82%,力争 2013年末提升到 98%, 2015年末提升到 100%;目前,全市 POS机刷卡消费乡镇覆盖密度为 159%,力争 2013年末提升到 170%, 2015年末提升到 200%。

  4.扩大“三农”保险服务覆盖面。“十一五”末,我市政策性水稻、政策性奶牛、“两属两户”农房险覆盖面达到 100%、能繁母猪保险覆盖面达到 70%,“十一五”期间,努力保持保险高比例覆盖面。“十一五”末,我市农民工意外伤害保险覆盖面只达到 1.7%,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覆盖面只达到 0.54%,我市要加速发展这些保险业务,到“十二五”末,我市农民工意外伤害保险覆盖面要达到 47%,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覆盖面达要到 55%。

  5.提升证券、期货服务“三农”水平。“十一五”末,全市以种养殖业或农产品加工为主业的上市公司为零,力争“十二五”新增通过辅导验收企业 2家以上,在 2015年实现以种养殖业或农产品加工为主业的境内上市公司零的突破。力争在 2015年前增加 3个参与农业期货的农村经济组织。

  6.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十一五”末,全市信用乡镇占比为 88.41%,力争 2013年末提升到 89%, 2015年末提升到 90%。

  二、大力加强农村金融基础设施建设

  (三)健全农村金融机构网点。顺应城镇化发展进程,合理规划金融机构网点布局,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在中心乡镇、特色乡镇和新农村社区、中心村的网点布局力度,拓展服务网络。引进域外农商行及其它优质银行来我市县域设立分支机构或村镇银行及贷款公司等,有效发挥不同金融机构的支农作用。继续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引导农村信用社组建县域法人农村商业银行,解决农村信用社体制问题,更好服务“三农”;加速邮政储蓄银行网点转型和改革工作,进一步健全农村营业网点的支农业务,扩大农村金融服务范围。推进农发行、农行等农村服务体制改革,拓宽农发行、农行信贷品种和信贷业务,加快农行“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步伐,重点在组织机构、信贷资金配置、信贷营销体制和激励约束机制等方面积极进行探索,努力形成独具特色的大型银行服务“三农”新模式。加快保险机构农村服务网点建设,力争保险服务网点覆盖到每个乡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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