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黄冈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的意见


  具体目标:2011年黄冈市和红安县分别建成省级园林城市和省级园林县城;至2013年,武穴市和蕲春县力争建成省级园林城市和省级园林县城;至2015年,黄冈市和麻城市力争建成国家园林城市,罗田县、浠水县和黄梅县力争建成省级园林县城。

  三、强化措施,加快市区和城镇园林绿化发展步伐

  (一)切实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的领导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健全园林管理机构,使其能独立有效地行使园林绿化行政管理职能。各有关部门“一把手”要对本责任范围内的绿化工作负总责,履职尽责,主动配合,确保城市绿化目标任务的完成。
  (二)科学编制和严格执行城市绿地系统规划
  要坚持“先规划后建设、无规划不建设、严格按规划建设”的原则,以规划指导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实现规划建绿、科学建绿,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目前,市区已结合城市总体规划的修编,编制实施了《黄冈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明确了各类绿地的位置、规模、分期实施计划。规划、建设、国土、园林和环保、林业、水利、交通等部门要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划,确保城市规划绿地的落实。2011年,要完成市区绿线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划定市区各类绿地的控制线,明确绿地范围,并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各县(市)城区要在2012年底前完成绿地系统规划编制或修编工作并依法报批,重点加强城市过境水系、周边自然遗产、风景名胜区、湿地、绿地生态系统保护和建设,并为城市发展预留足够的绿化空间,科学构建城镇整体绿色生态网络。

  (三)严格执行城市“绿线”管制制度

  要按照《黄冈市城市绿线管理实施办法》的要求,科学规划城市绿地,严格实行“先绿线后红线”的城市绿线管制制度。对城市规划区内现有的和规划的各类绿地进行复查、核实,并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明确划定城市公园绿地、风景林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道路绿地、附属绿地和其他绿地等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确定控制面积和范围,按规划预留足够的城市绿化用地,保证城市绿地总量。城市绿线一经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其使用性质,因建设确需变更、调整或占用的,必须按照《黄冈市城市绿线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四)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配套绿化方案审查制度,确保工程质量和景观效果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