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西城区实施北京市禁止违法建设若干规定办法(试行)的通知
(西政发〔2011〕22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现将《北京市西城区实施<北京市禁止违法建设若干规定>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三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实施《
北京市禁止违法建设若干规定》(北京市政府令第228号),规范查处违法建设行为,依据《
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
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行政区域内制止和查处违法建设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制止和查处违法建设遵循合法、公正、规范、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 制止和查处违法建设实行政府组织协调,西城规划分局、区城管监察大队、各街道办事处、西城公安分局、区房管局、区城管监督指挥中心等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相互协作的工作模式。
第二章 工作机制
第五条 西城规划分局、区城管监察大队、各街道办事处以及区城管监督指挥中心应当加强日常巡查监控,及时发现、制止、查处违法建设。
第六条 西城规划分局、区城管监察大队、各街道办事处、属地公安派出所等部门负责人应当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协调、部署制止和查处违法建设相关事宜。
第七条 首先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的主管机关承担必要的制止和查处职责。经调查取证,不属于本机关查处职责范围的,应当将相关案件线索和调查取得的证据移送有权机关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