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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珠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办法的通知


  4.申领时间:困难家庭的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后,每月10日前向市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其他高校毕业生在登记失业满6个月后,从第7个月开始每月10日前向市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5.申请材料:补贴对象提交下列相关材料。

  (1)《珠海市高校毕业生临时生活补助申请表》;

  (2)市级公共培训机构出具的职业指导培训证明(申领补助第2个月必须提交);

  (3)《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

  (4)《广东省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手册》、《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和复印件(困难家庭的高校毕业生提交);

  (5)户籍所在地镇级以上扶贫机构出具的农村贫困家庭证明(农村贫困家庭的高校毕业生提交);

  (6)个人在银行开立的帐户复印件。

  二、拨付程序

  (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受理、审核和拨付各项补贴,按照《关于印发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促进就业资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珠人社函〔2010〕118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市财政部门接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相关补贴材料,经复核后,将补贴资金划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帐户,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划转申请单位或个人在银行开立的基本帐户。

  附件:1.珠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申请表(略)

  2.珠海市招用高校毕业生岗位补贴花名册(略)

  3.珠海市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花名册(略)

  4.珠海市高校毕业生职业介绍补贴花名册(略)

  5.珠海市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自主创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略)

  6.珠海市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证明表(略)

  7.珠海市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自主创业)社会保险补贴审核(汇总)表(略)

  8.珠海市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自主创业)社会保险补贴(汇总)花名册(略)

  9.珠海市高校毕业生创业资助补贴申请表(略)

  10.珠海市高校毕业生创业资助补贴审核(汇总)表(略)

  11.珠海市高校毕业生创业资助补贴(汇总)花名册(略)

  12.珠海市高校毕业生见习生活补贴申请表(略)

  13.珠海市高校毕业生见习生活补贴花名册(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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