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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珠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办法的通知


  3.补贴标准:每人补贴50元(每人只享受一次。市属企业补贴资金由市就业专项资金支付;区属企业补贴资金由区就业专项资金支付)。

  4.申领时间:企业办理开班备案后3个月内,分别向市、区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5.申请材料:补贴对象提交下列相关材料。

  (1)《申请表》;

  (2)《毕业证》、《身份证》复印件;

  (3)《珠海市企业开展高校毕业生岗前培训补贴花名册》;

  (4)已办理开班备案证明。

  (七)职业介绍补贴

  1.补贴对象:本市各类职业中介机构。

  2.补贴条件:免费介绍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且用人单位与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

  3.补贴标准:按成功介绍就业人数每人补贴200元(每人只享受一次,资金由市就业专项资金支付)。

  4.申领时间:被成功介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3个月内,向市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5.申请材料:补贴对象提交下列相关材料。

  (1)《申请表》;

  (2)《珠海市高校毕业生职业介绍补贴花名册》;

  (3)《毕业证》、《身份证》复印件;

  (4)《登记证》复印件;

  (5)职业介绍推荐信存根复印件;

  (6)经营“许可证”原件(人才中介机构首次申领补贴提交)及复印件。

  (八)创业资助补贴

  1.补贴对象:高校毕业生(包括市外高校非本市生源高校毕业生,下同)。

  2.补贴条件:高校毕业生在本市领取营业执照,且在经营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备案、正常经营半年以上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资助补贴。

  高校毕业生同时在市或区级创业孵化基地自主创业超过6个月的,再给予创业资助鼓励。

  3.补贴标准:

  (1)一次性创业资助4000元(资金由市就业专项资金支付);

  (2)创业资助鼓励1500元(在市或区级创业孵化基地自主创业的,资金分别由市、区就业专项资金支付)。

  4.申领时间:在正常经营满半年后3个月内,分别向市或区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5.申请材料:补贴对象提交下列相关材料。

  (1)《珠海市高校毕业生创业资助补贴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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