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补贴标准:每人补贴50元(每人只享受一次。市属企业补贴资金由市就业专项资金支付;区属企业补贴资金由区就业专项资金支付)。
4.申领时间:企业办理开班备案后3个月内,分别向市、区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5.申请材料:补贴对象提交下列相关材料。
(1)《申请表》;
(2)《毕业证》、《身份证》复印件;
(3)《珠海市企业开展高校毕业生岗前培训补贴花名册》;
(4)已办理开班备案证明。
(七)职业介绍补贴
1.补贴对象:本市各类职业中介机构。
2.补贴条件:免费介绍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且用人单位与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
3.补贴标准:按成功介绍就业人数每人补贴200元(每人只享受一次,资金由市就业专项资金支付)。
4.申领时间:被成功介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3个月内,向市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5.申请材料:补贴对象提交下列相关材料。
(1)《申请表》;
(2)《珠海市高校毕业生职业介绍补贴花名册》;
(3)《毕业证》、《身份证》复印件;
(4)《登记证》复印件;
(5)职业介绍推荐信存根复印件;
(6)经营“许可证”原件(人才中介机构首次申领补贴提交)及复印件。
(八)创业资助补贴
1.补贴对象:高校毕业生(包括市外高校非本市生源高校毕业生,下同)。
2.补贴条件:高校毕业生在本市领取营业执照,且在经营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备案、正常经营半年以上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资助补贴。
高校毕业生同时在市或区级创业孵化基地自主创业超过6个月的,再给予创业资助鼓励。
3.补贴标准:
(1)一次性创业资助4000元(资金由市就业专项资金支付);
(2)创业资助鼓励1500元(在市或区级创业孵化基地自主创业的,资金分别由市、区就业专项资金支付)。
4.申领时间:在正常经营满半年后3个月内,分别向市或区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5.申请材料:补贴对象提交下列相关材料。
(1)《珠海市高校毕业生创业资助补贴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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