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登记证》复印件;
(5)珠海市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证明表(自主创业人员免交);
(6)个人在银行开立的帐户复印件。
(四)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补贴
1.补贴对象:本市定点职业培训机构。
2.补贴条件:对失业期间的本市生源高校毕业生进行职业指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
3.补贴标准、申领时间按《关于省级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就业资金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珠人社〔2010〕239号)和《关于印发珠海市就业补贴办法的通知》(珠劳社〔2009〕61号)规定执行。补贴对象向市经办机构提出申请(资金由市就业专项资金支付)。
4. 申请材料:补贴对象按补贴标准减免所需培训费用并垫付鉴定费后,提交下列相关材料。
(1)《申请表》;
(2)《珠海市高校毕业生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职业指导培训)鉴定补贴花名册》;
(3)《毕业证》、《身份证》复印件;
(4)《职业资格证书》或《结业证》复印件(职业指导培训补贴免交);
(5)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管理系统打印的《培训通知书》(应届毕业生职业指导培训免交);
(6)《培训鉴定补贴确认书》(职业指导培训免交);
(7)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五)创业培训补贴
1.补贴对象:市级公共创业实训基地(市综合性职业培训中心)。
2.补贴条件: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参加市级公共创业实训基地创业培训,并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
3.补贴标准:每人补贴1200元(每人只享受一次,资金由市就业专项资金支付)。
4.申领时间:从核发创业培训合格证书之日起90日内,向市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5. 申请材料:补贴对象提交下列相关材料。
(1)《申请表》;
(2)《毕业证》、《登记证》复印件(已毕业的提交);
(3)高校出具毕业年度内的高校毕业生证明(未毕业的提交);
(4)《身份证》、《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六)岗前培训补贴
1.补贴对象:本市各类企业。
2.补贴条件:企业新招收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在6个月内开展岗前培训,并向市或区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办理开班备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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