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横琴新区社会事业局、各区(经济功能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可结合本区实际,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制订具体实施细则。
七、本《办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二O一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珠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办法
一、补贴项目标准及申领时间
(一)岗位补贴
1.补贴对象:高校毕业生在本市自主创办的企业(含民办非企业单位,下同)。
2.补贴条件:企业招用毕业年度内的本省户籍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招用人数在相应期限内给予岗位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3.补贴标准:每人每月补贴150元(资金由市就业专项资金支付)。
4.申领时间:招用毕业年度内的本省户籍高校毕业生履行劳动合同满1月后,在每季度第1个月10日前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5.申请材料:补贴对象提交下列相关材料。
(1)《珠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珠海市招用高校毕业生岗位补贴花名册》;
(3)《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居民身份证》(以下简称《毕业证》、《身份证》,下同)原件(首次申领补贴提供原件,下同)及复印件(未毕业的免交《毕业证》);
(4)《就业失业登记证》(以下简称《登记证》,下同)复印件(未毕业的免交《登记证》);
(5)高校出具毕业年度内的高校毕业生证明(未毕业的提交);
(6)提出申请补贴前一个月员工签名的工资表。
(二)社会保险补贴
1.补贴对象:本市用人单位、高校毕业生在本市自主创办的企业。
2.补贴条件:
(1)用人单位与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招用人数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2)高校毕业生在本市自主创办的企业招用毕业年度内的本省户籍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按实际招用人数在相应期限内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