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办理换证工作的通知
(穗劳社函〔2005〕916号)
市属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
根据《关于印发<广州市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评估换发《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许可证》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劳社函〔2004〕559号),我局从去年12月开始,对持有“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的培训机构进行评估审核换发新证,至今大部份民办培训机构都能积极配合,按期完成换证工作。但还有一部份培训机构未能按时报送所需材料,致使本次评估换证工作未能如期完成。现请各尚未换发新证的培训机构在接到本通知后,将资料补齐(特别是办学消防许可证方面的资料),于11月30日前送到梅东路28号2楼17号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