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申报表》内“单位推荐意见”,要求申报人所在单位填写,内容包括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确认,对申报事迹的评价。文字篇幅不少于150字,并加盖公章。
(五)《事迹材料》内容主要是本人在生产、技术、科研中做出的突出贡献,所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要有数字量反映),及在本行业、本市、本省乃至全国的重要影响和作用,重点在近五年的成绩与表现。文字篇幅在1500字左右,用A4纸打印。
(六)《证明材料》内粘贴的复印件由主管部门核对原件、盖章,核对人签名。
四、申报程序
申报由本人申请或所在单位行政、工会、企业职工职业技能评审委员推荐,主管部门(或劳动保障局)审核后,上报市评审办。
(一)区、县级市属单位报区、县级市劳动保障局审核;
(二)市行业主管部门所属单位报主管部门审核;
(三)市直属单位和市属合资企业报市评审办;
(四)民营等无主管部门的企业由所在区、县级市劳动保障局审核。
五、时间安排
(一)申报选送阶段。时间:10月— 12月10日。
1、申报人所在单位将申报人材料如实评价推荐并公示后,上送到主管部门(或劳动保障局)。
2、主管部门(或劳动保障局)负责审核申报人材料,并作出审核意见。
(二)汇总材料阶段。时间:12月10日— 12月20日。
各主管部门(或劳动保障局)把合格的申报材料上报到市评审办。
(三)评审阶段。时间:12月20日— 2006年1月20日。
市评审办整理全部申报材料,组织评审。评审通过后报市高技能人才奖励评审委员会确定。
市对2005年获得广州市突出贡献的高级技师、技师和技术能手进行表彰奖励。
六、工作要求
请各单位(部门)加大宣传力度,认真做好我市高技能人才评选奖励的组织、发动、推荐及审核工作,切实推进我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在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市高技能人才奖励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联系。
广州市高技能人才奖励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地址:连新路43号广州市劳动保障局培训处。联系人:李晓敏、黄慧娟,联系电话:833352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