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高技能人才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05年广州市高技能人才评选奖励工作的通知
(穗劳社函〔2005〕814号)
各区、县级市劳动保障局,各集团公司,各有关单位:
根据
广州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广州市高技能人才评选奖励试行办法》(穗就〔2005〕6号),对本市有突出贡献的高级技师、技师和技术能手实行每三年评选表彰一次的奖励。现就做好2005年评选奖励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广州市有突出贡献的高级技师、技师和技术能手评选奖励工作,在广州市高技能人才奖励评审委员会的领导下,由设在广州市劳动保障局的广州市高技能人才奖励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评审办”)具体负责评审的组织工作。
二、申报对象
(一)申报人必须是广州市户籍并在市属单位工作的在职人员。
(二)申报“广州市突出贡献高级技师”奖项的人员必须具有高级技师资格;申报“广州市突出贡献技师”奖项的人员必须具有技师资格;申报“广州市技术能手”(突出贡献)奖项的人员,包括历年获得“全国技术能手”、“广东省技术能手”与“广州市技术能手”称号的人员。
(三)每人只能按所具备的职业资格等级和对应的申报条件申报一个奖项。
三、申报的内容
(一)申报材料:
1、《广州市高技能人才评选申报表》一式两份。
2、《广州市高技能人才评选证明材料》一式一份。
3、《广州市高技能人才评选事迹材料》一式一份。
上述表格和材料样式可从广州市劳动保障网上下载,网址:www.gzlss.gov.cn。
(二)申报材料由申报人填写,要求内容真实、简明扼要、重点突出。《申报表》和《事迹材料》的内容要求与《证明材料》提供的佐证一致。奖励要有证书,经济效益要有单位证明。科技成果要有科技部门的评价,并提供实物彩色照片。
(三)《申报表》内“单位公示情况”,要求申报单位对申报人的有关情况公示5天,并对有关情况进行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