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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管理的通知


  凡在证书有效期内企业名称、地址、注册资金、法定代表人等证书信息发生变化,企业应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30日内,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提交以下材料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1、企业资质证书变更申请及说明;2、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建设(园林)主管部门审核意见;3、变更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4、企业资质证书全部正、副本原件。

  四、资质监督管理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的申报、审批和监管工作。省外企业进青承揽园林绿化工程,须持《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证书》等有效证件到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登记、备案。

  资质管理实行年度业绩考核制度,考核等级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三类。经考核基本合格者限期整改,通报批评;不合格者给予降低资质等级处理;不参加年度业绩考核或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者注销企业资质,并向社会公告。

  企业年度业绩考核时间为当年12月10日至次年3月10日。

  二0一0年一月二十八日

  附件:
青海省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一、一级资质

  (一)资质标准

  1、注册资金且实收资本不少于2000万元;企业固定资产净值在1000万元以上;企业园林绿化年工程产值近三年每年都在5000万元以上。

  2、6年以上的经营经历,获得二级资质3年以上,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独立的专业园林绿化施工企业。

  3、近3年独立承担过不少于5个工程造价在800万元以上的已验收合格的园林绿化综合性工程。

  4、苗圃生产培育基地不少于200亩,并具有一定规模的园林绿化苗木、花木、盆景、草坪的培育、生产、养护能力。

  5、企业经理具有8年以上的从事园林绿化经营管理工作的资历或具有园林绿化专业高级技术职称,企业总工程师具有园林绿化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总会计师具有高级会计师职称,总经济师具有中级以上经济类专业技术职称。

  6、园林绿化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30人。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园林专业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2人,园林专业中级职称人员不少于10人,建筑、给排水、电气专业工程师各不少于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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