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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宁庄西路南北段道路工程项目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实施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宁庄西路南北段道路工程项目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实施方案》的通知
(海政发〔2012〕14号)


各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安宁庄西路南北段道路工程项目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
二O一二年二月二十日

安宁庄西路南北段道路工项目
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实施方案

  依据市政府第124号令《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结合东升乡地区实际情况,针对安宁庄西路南北段道路工程项目制定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实施方案,具体如下:
  一、暂停办理事项
  拆迁范围确定后,在拆迁范围内暂停办理下列事项并在用地范围内予以公示:
  (一)新批宅基地和其他建设用地;
  (二)审批新建、改建、扩建房屋;
  (三)办理入户和分户,但因结婚、出国、回国、军人退伍转业、经批准由外省市投靠直系亲属、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等原因必须入户、分户的除外;
  (四)核发工商营业执照;
  (五)房屋、土地租赁;
  (六)改变房屋、土地用途。
  二、拆迁公司、评估公司入户调查和评估
  三、拆迁面积的认定
  (一)宅基地面积的认定
  宅基地面积的认定,根据《办法》十八条相关规定,拆迁补偿中认定的宅基地面积应当经过合法批准,且不超过控制标准。未经合法批准的宅基地,不予认定。
  依据1989年市政府第39号令《关于加强农村村民建房用地管理若干规定》的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宅基地面积控制标准为:1989年12月31日以后,宅基地最高不超过0.25亩;1982年-1989年,宅基地最高不超过0.3亩;1982年以前划定的宅基地最高不超过0.4亩,超出部分根据实际情况另行研究制定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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