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之间的工作衔接机制。对执法中发现的涉嫌刑事犯罪案件,加强行政执法部门与公安、检察机关的移送、办理、监督、反馈等工作的衔接与配合,纠正以罚代刑现象,及时惩处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明确执法部门案件移送的范围、种类、标准、方式和程序,落实承办机构和责任,切实保证行政违法案件及时移送和处理。
(六)提高行政执法的科技水平。及时关注、了解和推广其他行政执法部门推行电子政务的经验和举措,鼓励支持各部门积极开发利用在线申请、投诉、缴付以及在线监督、监测等功能,逐步实现执法电子化操作。
五、创新执法体制机制和方式,改善执法效果
(一)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区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简行政审批事项、优化审批办理流程,实行“统一办理”、“集中办理”、“联合办理”。继续推行“一科制”的机制改革,针对已经建立的行政服务中心、办事大厅等对公服务场所,继续探索更加便民、惠民、益民的方式方法,将建设服务型政府落到实处,切实改善执法效果。
(二)创新执法方式。紧密结合保护合法、服务守法和制裁违法,充分发挥执法工作惩治和教育的功能,注重疏堵结合,改进执法效果。引导当事人自觉守法、依法办事、努力降低守法和执法成本,创造良好的外部执法环境。执法过程中要注重开展调解工作,做好社会风险防范和矛盾化解,坚持依法说理,以理服人,消除行政相对人对立情绪,减少执法矛盾。要及时对执法工作情况进行分析和总结,有针对性做好回访和信息采集,关注执法情况的反馈,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三)加强执法问题分析研究。坚持开展调查问卷、走访、座谈等多种形式的民意调查活动,了解区域性执法呈现出的不同特点。对群众关心和反映突出的执法问题,组织专家学者进行专题分析研究。通过对执法问题的收集整理和分析研究,提出有指导性的执法要求,同时总结推广执法工作的经验,进一步整合执法力量,有针对性的开展工作,改善执法的社会效果。
(四)加强各执法机关的执法信息公开工作。坚持把公开、透明作为政府工作的基本制度,对符合信息公开相关规定的事项,该主动公开的要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的也要加快办理流程,提高人民群众对行政执法工作的信任度。
六、加强监督指导,增强工作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