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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善行政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

  (三)加强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按照《海淀区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要求开展执法评查活动,各部门要及时全面的总结执法案卷中存在的问题,结合实际执法需求,拿出对应的整改措施,做到程序合法,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的权益。
  (四)规范行政决定裁量。按照平等原则、比例原则及排除干扰等行政法律基本原则,探索和完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给付等行政执法裁量基准,力求做到对一个事实和行为在法律适用上的一致,减少执法工作的随意性,确保执法的公平公正。
  (五)加强执法审批程序管理。对与公共安全、公众健康、生态环境等密切相关和对公共利益有重大影响、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执法事项,要由本单位法制机构负责人或分管法制工作的领导对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行政裁量等进行法律审查,并出具法制部门审查意见;对事实不清或证据不充分的,要建议补充调查;未经法制部门审查通过的,不得作出行政执法行为。对重大复杂行政执法案件的处理,由行政执法单位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四、加强能力建设,提高执法效率
  (一)进一步落实执法协调制度。认真执行市区两级政府对执法协调工作的相关规定,主动承担协调与配合责任,实现执法工作的无缝衔接和部门间有效合作。行政执法部门之间发生执法职责争议、适用依据争议等情形,经有关部门协调后,达成一致意见的,报区政府进行备案,未达成一致意见的,报区政府决定。法制、编制部门要加强法规、规章具体实施中部门职责分工的说明解释工作,及时协调解决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切实保障执法人员依法履行执法职责。
  (二)加强执法信息的共享。各单位确定一名工作人员作为法制联络员,专门负责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工作信息的沟通,做好定期填报行政处罚数据、定期上报执法动态等工作。建立区级政府法制工作系统,共享执法动态信息,加强各部门之间沟通联系,及时把握区域执法的新动向、新特点,提高执法工作的快速反应能力,结合社会实际,科学部署各项执法活动。
  (三)完善常态化执法模式和工作机制,加强联合执法。积极探索定岗定位、划片定责等多种执法管辖模式,切实解决怠于履责及执法不到位、缺位等问题。建立执法检查、公众举报与技术手段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对各类违法问题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对于违法建设、非法经营等一些城市管理痼疾顽症,以及工作中发现的社会危害大、直接损害群众利益的违法现象,要切实加大执法力度,努力提高执法到位率。对涉及部门多、管理难度大的违法现象,要加强联合执法,由联合执法牵头部门统一协调、指挥,各负其责,共同完成执法任务,切实消除社会隐患,保障人民生活。
  (四)落实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认真执行《北京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办法》和《海淀区实施<北京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办法>细则》的规定,对未依法履行职责的部门及人员,根据其行为的情节、后果、社会影响等因素,追究行政责任。落实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并作为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行政年度考评的重要内容,纳入政府绩效管理考评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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