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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道路旅游客运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道路旅游客运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鄂州政办发〔2011〕66号)


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切实加强全市道路旅游客运安全管理,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全市道路旅游客运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日

  全市道路旅游客运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道路旅游客运安全集中整治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11〕117号)精神,切实加强全市旅游客运安全管理,坚决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确保全市道路旅游客运安全专项整治迅速、扎实、有效开展,现根据《全省道路旅游客运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全面清理整顿旅游客运市场,深入排查旅游客运安全隐患,严厉查处违法经营、违法运输行为,严格落实“人、车、路、运”安全责任制,进一步落实旅游客运相关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规范旅游客运市场经营秩序,进一步规范旅游客运车辆通行秩序,进一步强化部门监管职责,着力提升全市道路旅游客运安全水平。
  二、整治时间
  2011年12月12日至2012年3月31日。
  三、工作内容、主要措施
  (一)整顿旅游客运市场秩序
  1、开展旅游客运企业规范经营专项清理整顿。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市交管支队负责组织实施,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予以指导,2011年12月31日前完成。
  (1)旅游客运企业专项清理整顿。由市道路运输管理处按照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和统一的验收标准,对具有旅游客运资质的客运企业进行全面清理,并在当市政府门户网站上予以公示。对达不到相应资质的企业,依法撤销其经营许可权。
  (2)旅游客运车辆清理整顿。市道路运输管理处会同市公安交管部门,对全市旅游客运车辆进行全面清理、登记,并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上予以公示。对达不到相应安全条件或变相挂靠经营的车辆,市道路运输管理处依法撤销或吊销其道路运输证,市公安交管部门依法撤销机动车登记和机动车行驶证。
  (3)旅游客车驾驶员清理整顿。市道路运输管理处会同市公安交管部门,对辖区内旅游客车驾驶员进行全面清理、登记,并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上予以公示。对达不到相应法定条件的,市道路运输管理处依法撤销或吊销其从业资格证,市公安交管部门依法撤销或吊销驾驶证。对未与本企业签订劳动(劳务)合同关系的,要依法规范劳动(劳务)关系,未签订合同的驾驶员不得承担本企业旅游客运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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