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组织机构
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相关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各负其责,协调配合,认真做好本部门涉及规范和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的工作。抽查工作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监察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派员参加。各部门在专项整治中的职责分工如下:
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专项整治检查工作的组织、协调;查处房地产开发、建设、预售等环节的违法违规问题;查处房地产中介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物业服务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
省发展改革委:全面贯彻落实商品房明码标价制度;依法查处房屋经营销售中的各种价格违纪违法行为;查处物业服务企业和中介机构违规收费行为。
省监察厅:依法查处房地产领域涉及的相关政府部门及工作人员在房地产项目立项、规划审批、施工许可、销售许可等环节的违规审批、滥用权力和权钱交易等违纪违法行为。
省国土资源厅:依法查处违法用地案件;查处房地产开发项目违反土地出让合同要求,擅自改变土地规划条件等违法行为。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查处商品房销售中违法广告、合同欺诈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问题;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中介机构不履行合同约定义务行为进行行政调解。
三、专项整治的主要内容
(一)检查国办发〔2011〕1号及青建房〔2011〕11号文件的落实情况。重点是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制定和落实情况、差别化住房信贷、税收政策执行情况、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情况以及房地产开发企业监管情况。查处无资质,以各种方式租借、转让资质或营业执照的行为;不认真履行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擅自改变规划条件和调整容积率的行为;未取得预(销)售许可证擅自销售、一房多售、发布虚假广告等行为。对投诉举报重信重访的项目进行重点抽查和督查。
(二)国家发改委检查发改价格〔2011〕548号和省发改委《青海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施细则》(青发改价检〔2011〕477号)落实情况。重点查处商品房销售中标价混乱、信息不透明、价格欺诈等违规违法行为。
(三)检查建房〔2011〕68号落实情况。重点查处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人员在商品房预(销)售、房屋出租中的违规违法行为;房地产企业发布虚假广告、囤房惜售、哄抬房价、合同欺诈以及违规强制拆迁行为;房地产经纪机构虚假宣传、提供虚假租赁房源、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分割出租、隐瞒真实房屋租赁信息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