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青海省国土资源厅、青海省监察厅、青海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2011年青海省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青建房〔2011〕612号)
各州、地、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房产局)、发展改革委、监察局、国土资源局、工商行政管理局:
近年来,全省各地紧紧围绕房地产项目审批、开发、交易等环节,扎实开展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通过整治,全省房地产行业整体水平有所提高,多数企业诚实守信,依法经营,违法违规案件不断减少,房地产市场秩序趋于好转,但仍存在部分企业自律性不强,行业监管不到位等问题。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结合《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省人民政府《进一步加强宏观调控 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的实施意见》(青政〔2011〕1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布<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48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 进一步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的通知》(建房【2011】68号)精神,我们制定了《2011年青海省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厅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青海省监察厅
青海省国土资源厅
青海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四日
2011年青海省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切实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及省人民政府《进一步加强宏观调控 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的实施意见》(青政〔2011〕1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就2011年青海省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专项整治目的
认真贯彻落实国办发〔2011〕1号、青政〔2011〕11号文件和国家发改委《
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发改价格〔2011〕548号)、省发改委《青海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施细则》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三部门印发的《经纪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国家发改委《关于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 进一步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的通知》(建房〔2011〕68号)等房地产市场调控制度规定,围绕房地产项目审批、开发、交易、中介等环节,遏制商品房价格过快上涨及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巩固近年来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成果。